沒有建築資質的工程後果是什麼?
2019-08-29 20:52:00 類別:行業資訊
建築工程糾紛中,建築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是首要明確的問題。根據《建築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以下5種建築工程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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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沒有進行招投標或者中標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認爲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屬於涉及公衆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國有資金佔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必須公開招標,不能邀請招標。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
沒有取得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
一般來講,違法建築分爲兩種,即用地違法和建設違法。工程項目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就是用地違法;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沒有按照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就是違法建築。
建築企業承攬的工程項目是否合法,是建築企業經營活動風險評估的重要指標之一。但是,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直接導致建設工程項目違法,也就無法取得施工許可證。依據《建築法》規定,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不能開工。擅自開工的,要勒令停工,罰款。
三
承包人沒有施工資質、借用資質
根據住建部頒佈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相關規定,國家實行建築市場的準入制度。
建築企業的資質,就是建築企業進入建築市場的通行證。建築企業應當先取得施工資質,在施工資質的範圍內承攬建設工程,並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築施工企業的資質分爲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序列、專業承包序列和勞務分包序列。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必須在施工單位的資質範圍內予以簽訂,否則沒有資質、超出資質或借用他人資質,此類合同都是無效的。
另外應當強調的是,根據《建築法》第27條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共同承攬工程的,以低資質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
四
承包人轉包、違法分包的工程項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爲無效。
五
五越級承包的項目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承攬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認定爲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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