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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限內的建築企業資質審批是什麼

            2019-10-21 15:18:01 類別:行業資訊

            權限內的建築企業資質審批是什麼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權限內建築類企業資質資格審批工作規定》的通知 豫建〔2017〕20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爲規範建築類企業資質資格審批工作,經研究,我廳制定《權限內建築類企業資質資格審批工作規定》,現予以印發。 附件:權限內建築類企業資質資格審批工作規定 2017年11月1日 附 件 權限內建築類企業資質資格審批工作規定 爲規範權限內建築類企業資質資格審批程序,依據《行政許可法》、《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制定本規定。 一、權限內建築類企業資質資格審批事項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資質以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工程監理專業乙級、丙級資質和事務所資質。 (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招標代理機構乙級資格和暫定級資格。 (四)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 (五)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審批流程 (一)申報材料受理 企業通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電子政務平臺完成網上申報後,向政務服務大廳提交資質申報材料及相關原件,由政務服務大廳對企業的申報材料和相關原件進行覈驗。符合受理條件的向企業開具受理單,原件退還企業,留存資質申請表、附件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一次性告知企業並退回申報材料和原件。 (二)轉辦 廳政務服務大廳出具《企業申請材料轉辦彙總表》,集中將申報資料轉廳建築管理處,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交通類、水利類、通信類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分別轉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評審。 (三)評審 建築類企業資質資格審批採取專家評審制。 1.抽取專家: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廳直紀委)通過專家庫隨機抽取評審專家、明確專家組組長,並通知評審時間、地點。 2.組織評審。評審實行兩審制,分別組織兩批不同專家“背靠背”進行評審。 (四)公示 兩審完成後,一審和二審專家組組長將專家評審意見合併形成擬公示意見,報廳建築管理處審定。公示意見書面移交給廳政務服務大廳,通過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爲10個工作日。 (五)申訴補充材料評審 公示期結束後,廳直紀委抽取申訴補充材料評審專家。建築管理處組織專家對廳政務服務大廳轉來的申訴補充材料進行評審。其中,建築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申訴材料經專家審查後,由建築管理處會同廳直紀委組織所有申訴材料評審專家採用演示軟件(PPT)形式逐一進行集體會審。會審結束後,當場打印評審意見彙總表,經參加人員簽字確認,一式兩份分別由廳直紀委和廳建築管理處留存。會審後,廳建築管理處函請省城市管理和執法監督局、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省建設安全監督總站對企業市場、質量、安全行爲進行覈實。交通類、水利類、通信類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訴材料分別轉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評審。 (六)決定 分管副廳長召開辦公會形成審批決定。 (七)公告發證 廳建築管理處將審批文件移交給廳政務服務大廳,由政務服務大廳向社會公告,並組織證書打印及發放事宜。 三、有關要求 (一)嚴厲打擊企業弄虛作假。申報企業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要結合實際開展業績覈查。申請建築、市政總承包二級資質要全部覈查業績,其他類別由評審專家根據評審情況提出存疑企業覈查名單並簽字確認後,提交廳建築管理處。廳建築管理處組織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函請其他部門覈查,覈查結果向廳長辦公會彙報。 (二)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組織評審的工作人員要堅持依法行政、忠於職守,依法依規組織評審工作。嚴禁以任何方式向專家施加傾向性的影響。要自覺遵守廉潔自律規定,不得接受宴請、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和任何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活動。 (三)加強評審專家管理。評審專家要嚴格遵守評審規定,按程序客觀、公平、公正地進行評審。要簽訂《廉潔自律承諾書》和《保密協議》,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和保密紀律。進入評審現場後主動上交手機集中保管,並妥善保管評審軟件用戶名和密碼。發現與申報企業存在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利害關係,應及時向組織者提出迴避。建立專家動態管理制度,及時更新專家庫。如查實評審專家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立即清出專家庫,情節嚴重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