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歡迎來到华体会综合
      行業資訊

      沒有資質辦理承接建築工程是合法的嗎

      2019-08-29 19:38:10 類別:行業資訊

      辦理,是指單位或個人,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施工任務並向該資質施工企業交納相應“管理費”的行爲。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接下來华体会综合小編帶大家看看沒有資質辦理承接建築工程是合法的嗎?

      沒有資質辦理承接建築工程是合法的嗎

      禁止建築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公司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及本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

      辦理一般具有如下特點:

      (1)辦理人沒有從事建築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築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2)被辦理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實際能力;

      (3)辦理人向被辦理的施工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而該被辦理的施工企業也只是以企業的名義代爲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被辦理的企業收取“管理費”而不實施管理,或者所謂“管理”僅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責任等。

      (4)以“合法”的勞務分包形式來掩蓋辦理行爲。

      因辦理產生的法律後果,辦理當事人依法應當對法律後果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1、辦理經營關係的建築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辦理單位的名義簽訂的承包合同,一般應以辦理經營者和被辦理單位爲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最高法院《民訴法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辦理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辦理的集體企業爲共同訴訟人。”)

      施工人辦理其他建築施工企業,並以被辦理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合同,而被辦理建築施工企業不願起訴的,施工人可作爲原告起訴,不必將被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列爲共同原告。

      2、辦理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辦理協議無效。雙方應分別承擔過錯責任;

      3、根據《建築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辦理的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所訂立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效。該施工單位與使用其名義承攬工程的單位或個人對建設單位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建設單位在知情的情況下仍與該被辦理的施工企業簽訂合同,則建設單位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4、施工企業具備相應的資質是承攬工程和簽訂承包合同的法定條件。因此,對於建設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應資質的,由於承包合同違法性的瑕疵不能彌補,應確認爲無效。

      5、以被辦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後,工程款如何結算取決於工程是否竣工驗收合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可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小編推薦:

      2017公路三級資質辦理價格及辦理材料

      2017山東建築工程資質辦理收費及代辦事項

      全面解析2017建築企業資質辦理問題及特點